一、依農業部於115年8月6日以農護字第1150072902號令修正發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6條之1,並函請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配合辦理。二、為協助校內相關人員掌握最新法規資訊,特轉知本次修正內容,敬請各單位及相關人員撥冗參閱,並於辦理相關業務時留意最新規定。相關修正法規及農業部函文如附件,敬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