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部114年10月22日農防字第1141863080號及114年10月26日農防字第1141863128號公告辦理。
二、為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自1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餘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個人或單位場域如有飼養豬隻,請配合或轉知所轄單位均應遵守旨揭公告規定,指定期間禁止輸送或將豬隻移出飼養場所。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官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
敬請遵守,避免違規,共同維護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