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02月01日起正式啟用「動物使用申請表」

線上申請/審查系統

網址:https://courseeng.npust.edu.tw/IACUC/

參考文件:實驗動物疼痛評估指導原則、大小鼠/豬/兔疼痛評估紀錄表、麻醉、止痛、鎮靜劑量表(可前往此網址下載:https://lac.npust.edu.tw/getfile/related-forms/)

備註:使用線上系統時可以用手機打開,或者用電腦Google Chrome網路瀏覽器,請勿使用Internet Explorer網路瀏覽器避免網頁格式跑掉。
本校實驗動物近來申請件數及種類增加,為提升審查效率與品質。
第十屆第1次IACUC會議決議修改現行審查辦法。
並自即日起實施 重要更新內容事項:
新的審查辦法將採取「隨到隨審」,案件收費「取消」
動物使用申請表審查結果:
一、照案通過(To be approved without conditions):請自行線上列印通過之申請表。
二、應改善後複審(To be revised):請依線上申請表之審查意見修正或補齊文件,若於十四個工作天內未完成,則取消該申請表,須重新送件並視為新申請案件。
三、不通過(Not to be approved):申請者須依審查意見修正後重新送件並視為新申請案件。
其餘辦法流程請參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動物使用申請審查辦法及流程

常見問題

A1:1. 畜牧場主要作為家禽畜相關產品生產,非動物保護法中定義科學應用範圍,故所從事生產活動目的之動物非實驗動物管轄。故該設施非實驗動物圈養設施,免受機構動物使用與照護委員會(IACUC)監督。

         2. 進行教學實習等動作時,則符合動物保護法裡對於科學應用的定義,若教師帶領學生於畜牧場從事教學訓練活動時,應向機構動物使用與照護委員會(IACUC)提出動物使用申請(Animal Use Protocol),並於獲得許可後始得進行。   

A2:目前本校動物人道管理訓練課程的內容著重於讓學校的教職員生在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前能夠學校對於動物使用計畫的設立及管理。其內容包括:

  1. 台灣國內法令的規範
  2. 學校校內認可設施可飼養的動物種類及進行的實驗等級
  3.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時應注意的工作安全及動物福利
  4. 動物使用申請表的填寫及違反動物福利事件通報系統
  5. 動物進行麻醉及安樂死須知

課程內容為確認教職員生的觀念建立並能徹底遵守校內及國家規範,對於教職員生的操作技術能力評量並非本動物人道管理訓練課程內容欲達到之目的。

A3:學校目前設有實驗動物中心為校內一級單位,其職掌為監督校內各動物設施的營運管理狀況,確保各設施沒有違反實驗動物飼養及管理相關規範。各設施設有設施負責人,直接負責設施日常使用營運管理及維護。若使用者欲使用校內認可的動物設施,請與各設施負責人連絡相關使用及收費事宜。

A4:依據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凡從事科學應用之動物即為實驗動物,故因此皆需要受到機構動物使用與照護委員會(IACUC)的監督及管理。若使用的動物為野生動物,雖為天然無主物,但依據使用目的仍需向單位之機構動物使用與照護委員會(IACUC)遞交申請。此外,依據現行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凡使用保育類動物進行研究,在遞交野生動物使用申請前,需獲得該單位之IACUC許可後始得申請。

A5:依據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凡從事科學應用之動物即為實驗動物,雖然動保法中無脊椎動物非其規範內之動物種類,然整個實驗中仍有使用脊椎動物作為實驗一部份,因此建議使用者若遇到類似事件,請與IACUC辦公室聯絡後送交動物使用申請表送IACUC委員會討論。